為進一步做好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明確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及上級有關規定的精神和要求,日前,經集團公司黨委會議審議通過《吉林市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10月28日正式執行。
《辦法》對集團公司黨委、紀委、黨政領導班子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要求,吸收借鑒了近年來中央及地方抓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創造的經驗和做法,更加符合時代要求,既是貫徹落實上級有關規定的實際舉措,也是促進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現實需要。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建立健全堅持“黨委統一領導,黨政齊抓共管,紀委組織協調,部門(子公司)各負其責,依靠群眾支持和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政工作的重要內容,與其他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一起考核,對于強化集團公司黨委、紀委和領導干部抓黨風廉政建設的政治責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辦法》共26條,分為總則、責任范圍和內容、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和附則5章。
第一章為總則,主要規范了指導思想、基本要求和原則。明確要求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要堅持從嚴治黨,立足教育,著眼防范,明確班子集體責任和班子成員個人責任,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主要領導對責任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做到誰主管、誰負責,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落到實處,不斷推進集團公司的反腐倡廉工作!掇k法》同時要求各部門(子公司)的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必須堅持在職責范圍內嚴肅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對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相應責任的,應依據《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辦法》實施責任追究。
第二章為責任范圍和內容!掇k法》規定了黨委書記對集團公司黨風廉政建設負總責,對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成立了以集團公司黨委書記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為副組長的領導小組,集團公司黨委負責對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部署、指導、組織、實施,并對執行情況、責任考核、責任追究進行部署指導、組織協調。明確了黨委、紀委和黨政領導班子的主要負責人、副職和其他成員的責任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直接領導責任!掇k法》還規定了各部門、子公司在黨風廉政建設中要發揮基層堡壘作用,對集團公司的黨風廉政建設具體落實。各單位負責人要認真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完成所擔負的目標任務。
第三章中規定了監督檢查的組織領導、實施方法、情況通報、結果運用等內容。明確了集團公司紀委在公司黨委、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下,按照工作部署,對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綜合指導,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集團公司紀檢機構要履行好紀檢監察職能,每年對集團公司各部門、各子公司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情況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根據實際情況,針對突出問題,及時組織專項監督檢查;在日常工作中,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同級黨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并提出追究責任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要重視群眾的來信來訪和舉報,通過組織座談會、調查研究等渠道,認真聽取廣大干部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收集有關情況。
《辦法》在第四章責任追究中明確了責任追究情形,即對違反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違反黨紀政紀的按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有關規定進行責任追究;對涉嫌犯罪者,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于黨政領導班子和班子成員違反規定,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領導職責而造成較嚴重后果的行為,應當實施責任追究。實施責任追究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懲前毖后,分清責任,分級負責的原則!掇k法》確定集團公司領導班子的責任追究主要由上級領導機關負責;集團公司中層干部的批評教育工作由所在黨支部或主管領導負責。責任追究的方式包括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組織處理由集團公司黨委負責,紀律處分由集團公司紀委負責。組織處理和紀律處分須報公司黨委批準。
《辦法》中還規定了進行責任追究要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及其有關程序辦理,必須實事求是,分清集體責任與個人責任、主要領導責任與重要領導責任,一旦做出責任追究的決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認真執行,落實到位。
第五章附則中,除闡明了《辦法》執行時間、解釋機構外,還明確了集團公司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由上級機關實施責任考核和責任追究,集團公司紀委協助。